
2006年7月20日 TVBS台電視節目「搞董新聞」公然刊出「援交」字樣,透過大眾媒體暗示性交易,違反兒少條例29條,檢警竟然視若無睹。是檢警怕媒體,只能挑網民下手嗎?

2008-04-26 中國時報 
在網路上要是公開寫「元來是他」,肯定被當成偵辦對象。但是報章媒體也常常用同音字,為什麼網友的同音字就要被當成犯罪行為呢?

目前員警只要看到「援」的同音字作為暱稱或訊息就當成兒少條例29條的嫌疑犯來偵辦,無數網民變成員警業績。這裡的媒體廣告也有「援」字,警方要不要偵辦一下?(2008-04-30取得)
2008-05-26 自由電子報 
吼,自由時報報導遠航停止營業,竟然直接想到用「金盡援絕」來描述,可見得「援助」已經是一個文化意義很豐富的活用字眼。可是為什麼在網路上小民的使用就要遭到警方惡意詮釋、有意釣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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