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7-11便利商店今夏推出「考生應援團」,在全省千餘家7-11公開散播「應援」訊息,有沒有觸法呢?為什麼統一集團可以用這些字,考生用就要被猜疑是性交易呢?
人力銀行刊登有關社會新鮮人的廣告也用「應援團」啊!怎麼網民用這個字眼就被當成偵辦對象呢?

有網民只因暱稱有「應援團」字樣也被當成偵辦對象釣魚。那這些應援會、後援會怎麼辦呢?


我愛中華,奧運應援,這是每個國民的天職。那為什麼中華電信可以大張旗鼓宣傳百萬應援,但是小小網民連用「應援團」做暱稱都要被當成偵辦對象?是欺負弱小嗎?
員警釣魚抓援交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ㄩㄢˊ
《 中廣新聞網2008-05-01 06:36:02》
依據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中的規定,「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佈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」不過由於其中的「暗示」二字定義過於模糊,因此長期來就有許多網友,不論有沒有性交易的意圖,單憑留言文字,就變成警方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的受害者。
因此這些受害者就結合起來,在網路上成立了一個「兒少法29條研究會,會長潘先生表示,警方在釣魚時的標準不一,有時就算網友的暱稱沒有問題,警方也會主動問「要不要援,要不要交」,等到網友被拐彎抹角的問題問到說出價錢,這樣就成案了。
也有網友只是單純的尋找有緣分的異性聊天,卻也變成警方要釣的大魚,網友「尋緣」就表示,就算他不想搭理,釣他的員警還是繼續糾纏他,最後就傳他到案。
因為暱稱被警方鎖定的對象還不只「尋緣」,一位男學生也因為喜歡韓國名星金在元,就用他的名字做為聊天室中的暱稱,沒想到就算他不理釣他的員警,警方還是透過他的IP找到他,更認定他「金在元」的暱稱,指的就是「今天在援交」。
「應援團」是日語中加油團的意思,但沒想到網友「應援團」也因為這個暱稱被警方鎖定,只是在偵訊的過程中「應援團」才發現,警方根本沒有透過網路與他交談釣魚,會鎖定他,單憑的就是「應援團」這三個字。
看起來只要是有「ㄩㄢˊ」的同音字,就會成為警方要釣的對象,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就痛批,這根本是員警變相的再搶績效。
對於這樣的指控,警政署預防科組長韋愛梅表示,警方在今年已經拿掉積分目標要求,防止員警亂拼績效,不過依照以往辦案的經驗,有「ㄩㄢˊ」字的暱稱的確有被起訴的案例。
不過除了治標改善員警查案知能,內政部兒童局秘書室主任陳仲良也表示,為了避免爭議,內政部已經著手修法。
打擊網路色情,警務人員當然責無旁貸,但如果利用法律用詞的模糊,不肖員警就藉此當成是輕鬆賺績效的大補丸,這種戕害言論自由的行為,或許比起真的不法援交,還更令人難以接受。
|